首页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章 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 设置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所需费用的承担,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二)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二) 第二章 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 设置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所需费用的承担,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二) 新建、改建道路与既有铁路交叉的,由道路方承担建设费用;铁路方要求超过既有铁路线路建设标准建设所增加的费用,由铁路方承担;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