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