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退出 第二十四条 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退出 第二十四条 铁路发展基金续期的,社会投资人有权选择退出;需要清算的,按批准的清算方案实施。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原始投资额以现金方式回购社会投资人出资。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