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十九条 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十九条 社会投资人根据约定优先获得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再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基金公司股东取得的投资回报为税后分红。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