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十八条 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十八条 中国铁路总公司保证社会投资人获得稳定合理回报,具体回报水平按照募集时的市场等情况,与社会投资人协商确定。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