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铁道部负责铁路产品认证采信工作和认证产品在铁路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