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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加强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管理,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铁路产品是指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产品。 第三条 国家对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铁路产品实行产品认证管理,由具备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对相关铁路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铁路产品认证采取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从事铁路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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