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机构资质与管理 第八条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机构资质与管理 第八条 从事铁路产品认证相关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具备铁路产品认证检测相关技术能力,并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还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指定。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