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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铁路沿线一定范围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极易直接导致列车脱轨、冲突、相撞、火灾、爆炸重大及以上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硬飘浮物、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

在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设施工、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线路几何尺寸变化,线路基础空洞、下沉、坍塌、线路中断,或者施工机具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的;

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铁路两侧危险物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的;

在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跨越、穿越铁路铺设,或者与铁路平行埋设,或者架设的油气管道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

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两侧的杆塔等高大设施,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并行道路、上跨渡槽等设备设施(含防撞护栏、防抛网等附属设施)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

在高速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设置的地面沉降区域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抽取地下水,影响铁路基础稳定的;

在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铁路两侧,或者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不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的;

违反国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定,擅自在铁路两侧设置弃土(石、渣)场或者采矿(采空)区,开挖山体、河道等动土作业,造成影响行洪、产生泥石流或者山体滑坡的;

在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规定范围内(桥长不足100米的为1000米、桥长100米以上不足500米的为2000米、桥长500米以上的为3000米)采砂、淘金的;

在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设施,未经安全论证,且未征求铁路运输企业意见的;或者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未经安全技术评价,且未征求铁路运输企业意见,确认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

在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铁路隧道上方山体违规进行钻探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