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铁路运输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铁路运输生产组织过程中的安全关键环节未制定或者未落实相应安全制度措施,极易直接导致列车脱轨、冲突、相撞、火灾、爆炸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人员群死群伤事故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营业线施工未成立施工协调小组、现场安全和质量责任未落实的;或者涉及旅客列车运行区段改变行车方式的施工未召开施工预备会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制定施工组织方案、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
营业线施工未按照规定传递调度命令,或者错传、漏传调度命令,造成防伤停车的;
营业线无计划、超范围、无调度命令施工作业,或者未经签认、未按照调度命令要求和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
营业线施工未按照规定设置驻站(调度部门)联络员、现场防护员,或者驻站(调度部门)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不具备资质,或者现场防护员参与其他作业,或者未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的;
营业线施工信号联锁试验不全面完备,存在关键缺项、错试、漏做等情形的;
营业线施工作业人员违反进出作业门管理制度的;
营业线施工被派遣劳动者担任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或者单独上道作业,或者单独使用作业车辆的;
营业线施工结束后,旅客列车运行区段不具备列车放行条件开通的;
未确认进路空闲或影响进路的相关作业未停止,准备接发列车进路的;
在正线或到发线上办理接发旅客列车,接入线路、停车位置等不遵守相关规定的;
未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要求擅自转换CTC系统控制模式和操作方式办理接发列车的;
列车经由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的作业时,准备进路前未按照规定确认该进路上分路不良区段空闲的;
非正常情况下行车,未确认、误确认行车凭证的;
违章作业导致联锁失效、信号显示升级的;
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的;
未确认接触网停、送电条件,错误停、送电,或者违反规定办理接触网停、送电作业手续操作隔离开关的;
未按照规定做好防止感应电、防止穿越电流安全措施的;
未提供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场地和作业条件,或者未提供临时存放、专门处置禁限物品场所,或者未按照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备设施和安全检查人员,或者安全检查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的;
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或者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不良,或者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技术状态不良,不能保障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安全的;
匿报、谎报危险货物品名、性质、重量,或者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或者违反充装量限制装载危险货物的;
铁路机车车辆由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练习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练习的除外),或者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擅自关闭或切除行车安全装备导致控制模式失效的;
应制定装载加固方案的货物无方案装车,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含部件)旋转、开放、位移且可能刮碰沿线行车设备设施和人员的;
未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或者动火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者在车站候车室、售票厅及行车公寓等人员密集生产场所动火作业现场未采取防火分隔和现场看护措施的;
未按照国家法规、行业标准规定设置通行旅客列车、大中型客运车辆(含公交车)的铁路道口的;或者已设置的通行旅客列车、大中型客运车辆(含公交车)铁路道口,未按照国家、行业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标线,或者制度、作业不符合道口管理标准的;
对无隔开设备能进入旅客列车进路的货物线、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岔线、机待线等线路,未落实防止侵入旅客列车进路措施的;
未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从事铁路旅客、货物公共运输营业,或者新建铁路线路未经验收合格、未通过运营安全评估,不符合运营安全要求投入运营的;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以及旅客列车径路运行的货物列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列车尾部安全防护系统的;
旅客列车出库未检查确认全列列车管贯通的;或者始发、换向、换挂机车未检查确认机次第一位车辆折角塞门处于开通位置的;或者正线、到发线以及与正线、到发线衔接没有隔开设备或脱轨器的线路停留机车车辆时,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溜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