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可研批复时已承诺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按照安排标准并结合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投资计划。对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省级政府联合审批或省级政府自行审批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要求,统筹研究确定支持的项目和资金规模,原则上先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再根据批复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及项目进展,合理安排投资计划。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在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通知起10个工作日转发下达至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