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产品缺陷调查 第十四条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产品缺陷调查 第十四条 在缺陷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进入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档案和记录; 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公开征求相关信息; 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