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七条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七条 国家铁路局负责依法实施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依法审查批准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企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