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六条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六条 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