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监督人员应恪尽职守、严守法纪、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与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