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国家铁路局委托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承担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具体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