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