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以下简称“设备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铁路安全运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设备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信、传真、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家铁路局或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反映铁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监管部门对所收到的设备投诉举报依法合规开展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 设备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辖区管理)、分级负责。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设备司)负责设备投诉举报的归口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委托国家铁路局装备… 第五条 设备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