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设备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辖区管理)、分级负责。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设备司)负责设备投诉举报的归口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委托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以下简称装备技术中心)具体承办国家铁路局以及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内设备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设备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对于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投诉举报,设备司可直接受理、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