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书;

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审查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产品样机的彩色照片;

主要计量检定设备量值溯源文件复印件;

技术报告(含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产品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产品技术标准(含检验方法或校准方法);

使用说明书(含安装说明、安全防护说明);

研制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测试报告;

用户试用报告。

行政许可申请书、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审查表应当采用格式文本。格式文本由铁道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