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拟接轨的铁路线路名称、车站站名、接轨点线路里程;

专用线名称及其所有权人、经营使用人名称;

有确切依据的近、远期运量、运输径路、货物品类及对铁路运输的特殊要求;

运输组织方案(包括相关线路、车站的技术条件、运输能力,专用线车辆取送、交接等运输组织方式,对接轨车站作业、劳动组织的要求);

专用线与国铁接轨的配套工程实施方案;

专用线技术标准、设备数量及相关设施的技术条件、方案;

有关线路、枢纽、车站的示意图、专用线的比例尺图;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