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200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专用线近期到、发运量一般不低于30万吨/年;情况特殊、修建理由充分,如涉及国防、科研以及危险、超限、鲜活货物和集装箱运输等,运量可少于30万吨/年;
专用线技术标准、运输设备应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业设计规范和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
符合铁路技术政策和路网规划;
相关线路、车站的运输能力和技术设备等运输条件能够满足专用线的运输需要;
对专用线与国铁接轨的配套工程投资、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等问题,有关各方已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