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2005年) 第十七条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200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专用铁路与国铁接轨,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与合资铁路接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