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2005年) 第十六条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200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专用铁路与国铁接轨引起的变更设计,按铁道部有关建设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