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专用线与国铁接轨的,铁路局不得开办运输业务。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