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七十七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七十七条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七十七条 集团母公司信息披露频率分为临时、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半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期末后60个工作日内,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延迟披露。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