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集团合格资本包括集团母公司合格资本和附属机构合格资本两部分。集团母公司应当根据集团内部交叉持股、互持资本工具、过度杠杆、未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的附属机构资本缺口等情况计量集团合格资本调整项,对集团合格资本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