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三章 集团资本监管要求 第二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节 第三章 集团资本监管要求 第二节 集团合格资本计量 第五十二条 集团合格资本包括集团母公司合格资本和附属机构合格资本两部分。集团母公司应当根据集团内部交叉持股、互持资本工具、过度杠杆、未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的附属机构资本缺口… 第五十三条 集团合格资本净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第五十四条 附属金融机构是指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监督管理的集团附属机构,其合格资本净额是指在资本并表口径下按照相关行业资本监管… 第五十五条 附属非金融机构是指应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的除附属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附属机构,其合格资本净额是指在资本并表口径下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二节规定计量得出的合格资本净额,… 第五十六条 集团合格资本调整项包括: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