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章 集团母公司资本监管要求 第二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节 第二章 集团母公司资本监管要求 第二节 资本定义 第十八条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 第十九条 其他一级资本包括: 第二十条 二级资本包括: 第二十一条 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集团母公司应当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以下项目: 第二十二条 集团母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各级资本工具,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为虚增资本的各级资本投资,应从相应的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 第二十三条 集团母公司对未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的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合计超出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净额30%的部分,应从各级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 第二十四条 集团母公司对未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的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出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净额30%的部分应从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其他一… 第二十五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递延税资产外,其他依赖于本公司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超出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应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在集团母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对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和相应的净递延税资产,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净… 第二十七条 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应从相应的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