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部分 处置审批 第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条 第三部分 处置审批 第九条 公司资产处置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公司任何个人与被处置资产方、资产受让(受托)方、受托资产评估机构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在整个资产处置过程中必须予以回避。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