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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 集团对特殊目的实体的设立和运营监管承担以下责任:

集团应当设立评估流程,根据特殊目的实体与集团关系的性质,确定是否全部或部分纳入并表监管;

集团应当在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中考虑因特殊目的实体产生的表外业务风险;

集团应当重点评估特殊目的实体所带来的风险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