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