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