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