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三章 并表监管内容 第一节 最低资本与杠杆率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并表监管内容 第一节 最低资本与杠杆率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产公司应当审查自身及子公司是否通过发债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相互或对外投资,并对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对集团稳健性的负面影响予以充分评估。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