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三章 并表监管内容 第一节 最低资本与杠杆率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并表监管内容 第一节 最低资本与杠杆率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产公司应当确保自身及子公司同时满足单一资本充足要求。在充分评估子公司的超额资本数量及其可转换性的基础上,资产公司可以按照持股比例计入资本,计算资本充足水平。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