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当被投资机构不为资产公司所控制,但根据风险相关性,被投资机构的总体风险足以对资产公司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或其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资产公司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纳入并表监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