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十五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按照规定定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不良资产业务有关统计报表和相关报告,并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七章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