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按照规定定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不良资产业务有关统计报表和相关报告,并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六十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不良资产业务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并视情况依法采…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