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 第五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 第五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各级政府、机构股东的委托和监管部门指定对风险机构托管,应取得有效的委托文书和相关授权,在托管期间应严格按照委托和授权履行托管职责。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