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不良资产收购 第十七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不良资产收购 第十七条 自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与出让方明确各自管理责任,最大限度保全资产。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