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业务,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收购、管理和处置的行为,包括: 第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五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良资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