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根据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提出更审慎的附加资本要求,确保资本充分覆盖风险,包括:

根据单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战略执行情况、债转股主业经营和发展状况等,提出的附加资本要求;

根据对特定资产组合的风险及与主业相关度的判断,通过调整风险权重等方法,针对特定资产组合提出的附加资本要求;

根据单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未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或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未达到相关要求等情况,结合对风险状况的评估结果,针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提出的附加资本要求;

根据单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及操作风险事件发生情况,针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提出的操作风险附加资本要求;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针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提出的附加资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