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资本管理的首要责任。董事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设定与公司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充分覆盖主要风险。
审批公司的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
审批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至少每年一次审批资本管理计划,审议资本管理报告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听取对资本管理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审批资本信息披露政策、程序和内容,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确保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有足够的资源,能够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