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二章 资本监管要求 第三节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二十七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资本监管要求 第三节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二十七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可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规定考虑风险缓释条款的风险缓释作用,计算方法如下: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资产账面价值-减值准备-风险缓释工具账面价值)×资产的风险权重+风险缓释工具账面价值×风险缓释工具风险权重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