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净递延所得税资产外,其他依赖于本公司未来盈利的净递延所得税资产,超出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应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