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未纳入资本监管范围的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出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净额30%的部分,应从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其他一级资本投资和二级资本投资应从相应层级资本中全额扣除。
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是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金融机构各级资本投资(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占该被投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普通股加普通股溢价)10%(含)以上,且根据本章第五节规定可不纳入资本监管范围的资本投资。
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是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金融机构各级资本投资(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占该被投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普通股加普通股溢价)10%(含)以上,且根据本章第五节规定可不纳入资本监管范围的资本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