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