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二章 资本监管要求 第一节 资本充足率计算及监管要求 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资本监管要求 第一节 资本充足率计算及监管要求 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加权资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分别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加权资产。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