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二章 金融统计资料的管理与统计调查 第十八条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002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金融统计资料的管理与统计调查 第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印发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表,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统计部门有权拒绝填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96)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